我曾在《从书法到书写——论书法本体论的转型》一文中,将“传统书法”作为一个整体描述。可否将“传统书法”作一个整体描述?很难。因为“传统书法”是一个庞大的体系,里面有各种分支。但是,倘若将其与“现代书法”并置讨论,是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描述的。同样,将“实验书法”、“探索性书法”、“前卫书法”也首先看作一个整体,我称之为“中国近几十年的探索性书法实践及产生的探索型书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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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看来,“中国近几十年的探索性书法实践及产生的探索型书法”与“传统书法”、“日本现代书法”、(西方)现代艺术、当代艺术都是有关系的——不管其关系是驳斥的还是继承的。所以说,“中国近几十年的探索性书法实践及产生的探索型书法”是一个“焦点”,其关涉传统与现代、继承与创新、东方(中国)与西方的多重问题。将其看作一个整体,再从“本体论”的角度重新区分为“前现代书法”、“现代书法”、“后现代书法”、“当代书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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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从“本体论”进入论证并重新界定了他们:
“传统书法”是文字的表现艺术,与之相对应的是“点画、结体、章法”论;
“前现代书法”是试图突破“传统书法”但依然受文字束缚的书法,其可谓试图走向“现代”但没有彻底“现代”的书法,是介于“传统书法”和“现代书法”之间的书法形态;
“现代书法”是点线的构成艺术、独立的线的艺术,与之对应的是“点线、结构、空间”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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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后现代书法”是在后现代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类书法,可以用“解构主义”理论解读;
“当代书法”是一系列书写行为,与之相对应的应是“书写、观念、意义”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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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对“传统书法”及其本体的讨论是以历代书法论文和围绕“实验书法”、“探索性书法”、“前卫书法”相关的一系列讨论为基础的。关于“传统书法”,历代书法论文是绕不不开的研究对象。而将“传统书法”作为一个整体研究、描述的经典著作首推熊秉明的《中国书法理论体系》(初版于1985年)。熊秉明将中国古代的书法理论分为六大系统。熊秉明的区分足以改变人们关于“传统书法”是专制秩序的整体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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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现代书法·自由王国”,古干的《现代书法三步》(初版于1992年)同样是一本经典著作。古干在《现代书法三步》一书中区分了“现代书法”(严格意义上说是“前现代书法”)在用笔、用墨、结体、章法方面的突破及其与“传统书法”的区别。同时,就是否脱离文字这一点而言,日本的“近代诗文书法”和“少字数·象书”两派皆应归为“前现代书法”。当然,我们应该知道,中国现代书法实践是受日本现代书法实践的刺激与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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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日本现代书法”到“当代书法”,书法有了新的形态。我称之为“现代书法形态”,其区别于“传统书法形态”。《中国“现代书法”论文集》以及其它形形色色的文章、著作、文集、作品集。但是最近十年,鲜有关于“实验书法”、“探索性书法”、“前卫书法”的专题论著问世。《从书法到书写——论书法本体论的转型》是这方面的尝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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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强调的是,从“本体论”进入论证并重新界定“传统书法”、“前现代书法”、“现代书法”、“后现代书法”、“当代书法”只是确立“当代书法”的铺垫。我要论证的是“当代书法”。现代书法既是“现代书法”,也是现代艺术。同样,当代书法既是“当代书法”,也是当代艺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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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当代书法”不关注书写的内容、技巧以及最终结果,它关注的是“书写”行为本身及其意义。其在媒介、形态、理念等各个方面与“传统书法”、“现代书法”、“后现代书法”面目迥异。与“后现代书法”直接借取西方“现代艺术”与“后现代艺术”的诸多创作方法不同,“当代书法”作品的语言构成更为复杂,观念指向更为明确。一系列呈现为“书写行为”的创作既是“当代书法”又是“当代艺术”。其一方面突破了既有书法的形态,比如大多数“当代书法”作品呈现为行为、装置、影像等非架上形态,另一方面使书法介入了“当代艺术”。书法介入“当代艺术”,这说明书法依然具有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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